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东营市明珠置业有限公司 山东明珠元康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 法院 |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东营市明珠置业有限公司有使用权的位于垦利区,面积为22809.8平方米的土地一宗,土土地证号为垦国用(2015)第1**期限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山东明珠元康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未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10-28 |
| 发布日期 | 2020-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