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陕西泰鑫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南县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南县支行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南支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洛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陕西泰鑫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陕西洛南阳光村镇银行账户2510**********7688、中国工商银行洛南县支行账户2608**********3707、中国农业银行洛南县支行账户2681*********9297、中国农业银行洛南县西城支行账户2681*********2242的存款9800000元,期限6个月。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19-12-31
发布日期 202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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