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五河县龙行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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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范围内赔偿杭州利越万郡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维修费200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杭州利越万郡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停运损失1200元;

三、驳回杭州利越万郡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负担。

杭州利越万郡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杭州市中级法院户名、开户行、指定账号详见《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

裁判日期 2020-07-14
发布日期 202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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