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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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济南昊能工贸有限公司、***、***、山东外海银河商贸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博能贸易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537万元,冻结期限一年; 二、查封案外人王XX和被申请人***共有的的房屋,保全金额共计300万元,查封期限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济南零点物流港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8-11 |
| 发布日期 | 2020-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