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追加黄道武为被执行人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港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追加第三人***为本院(2018)渝0116执3541号案件的被执行人。

二、被执行人***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申请执行人重庆市海琨建材有限公司履行被执行人重庆港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的义务。

逾期不履行上述义务,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裁判日期 2020-10-22
发布日期 2020-11-2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