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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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驰富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沙坪坝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武胜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沙坪坝支公司支付原告***各项合理费用37048.92元; 二、被告***赔偿原告***各项合理费用1278.21元; 三、被告重庆驰富运输有限公司对被告***赔偿原告***各项合理费用1278.21元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952元,减半收取476元,由被告***负担(在本判决生效执行过程中由被告***向本院缴纳47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06 |
| 发布日期 | 2020-0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