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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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长春市才源商贸有限公司 浙江邦诚服装有限公司 长春长百集团有限公司 远东正大检验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鄂尔多斯服装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浙江邦诚服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长春市才源商贸有限公司保证金150000元、装修费32500元、货柜运输及保管费用11700元; 二、驳回原告长春市才源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642元,由原告长春市才源商贸有限公司承担10500元,已交纳;被告浙江邦诚服装有限公司负担4142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6 |
| 发布日期 | 2020-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