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淄博昊睿德化工有限公司 浙江自贸区双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浙江自贸区双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300712.4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淄博昊睿德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11-09 |
| 发布日期 | 2020-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