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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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幻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立即停止违反《合作协议》的行为,继续履行《合作协议》中的不作为义务,立即停止为第三人武汉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任何第三方提供直播服务或类似直播活动;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上海幻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违约金100,000元; 三、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上海幻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律师费35,000元。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4,7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9,700元,由被告***负担10,000元,原告上海幻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9,7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6-28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