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川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纠纷 |
| 法院 | 义乌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浙江川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141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自2019年7月1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的利息损失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损失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案件受理费17490元,由被告浙江川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5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