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托里县三联碎石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 法院 |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托里县三联碎石有限责任公司、被申请人***名下的价值1630080元的财产予以保全。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9-24 |
| 发布日期 | 2020-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