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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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广贺分公司 中国云南路建集团股份公司 汕头市河浦建筑总公司 云南路建集团欣业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会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云南路建集团股份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汕头市河浦建筑总公司支付工程款3483386.1元,并自2017年9月21日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以内(含一年)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汕头市河浦建筑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8506元,由被告中国云南路建集团股份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 发布日期 | 2020-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