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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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佛山市南海区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电梯货款及安装费2526494.7元予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 二、佛山市南海区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以2526494.7元为本金自2018年12月8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4.35%计算的违约金予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结案,案件受理费全额收取27734.87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迳付还予原告,本院不另收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4-30 |
| 发布日期 | 2020-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