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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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顺畅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南通顺畅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损失9,700元; 二、驳回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南通顺畅物流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06 |
| 发布日期 | 2020-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