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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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科招商投资管理集团(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星剑实业有限公司进度款1,125,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以1,125,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22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三、驳回被告的全部反诉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本诉受理费14,925元(原告已预缴),减半收取为7,462.50元,由被告负担。反诉受理费9,403.13元(被告已预缴),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5-24 |
| 发布日期 | 2020-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