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市宏润达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滨州润德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法院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津0110民初5113号

原告:天津市宏润达钢铁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783300850T),住***。

法定代表人:郭云发,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

被告:滨州润德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005614341163),住***。

法定代表人:李珊珊,该公司经理。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天津市宏润达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滨州润德置业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1日立案。原告天津市宏润达钢铁贸易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天津市宏润达钢铁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9-1
发布日期 202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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