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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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友创美饲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威海亚丁湾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新余市星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10民初234号 原告:北京三友创美饲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佟光辉。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黎,重庆尚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新余市星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朱燕芳。 被告:威海亚丁湾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黄福瑞。 原告北京三友创美饲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新余市星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威海亚丁湾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5日立案。原告北京三友创美饲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北京三友创美饲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1-23 |
发布日期 | 2020-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