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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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七人民医院 上海二洋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上海二洋保洁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719.60元、残疾赔偿金60,750元、误工费11,780元、营养费2,400元、护理费2,400元、律师费5,000元、鉴定费2,55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65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1,032.5元,由被告上海二洋保洁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16 |
| 发布日期 | 2020-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