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清淼管业科技有限公司 巩义市天基塑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 法院 | 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河南清淼管业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巩义市天基塑业有限公司财产范围内在租赁期限届满前不予交付买受人的请求予以支持。 二、驳回河南清淼管业科技有限公司其他异议请求。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裁判日期 | 2020-11-24 |
| 发布日期 | 2020-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