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电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节能(临沂)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临沂供电公司 中节能(山东)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临沂银凤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电力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供用电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临沂银凤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节能(山东)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节能服务费477048元; 二、驳回原告中节能(山东)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889元,由原、被告平均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2-14 |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