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苏州市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东港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苏州东港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将登记在苏州市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苏州市姑苏区福星一村*幢*室的不动产权转移登记至原告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名下(转移登记中产生的税费由双方按照规定承担)。 二、被告苏州东港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交付上述房屋及配套的*号车库。 三、驳回原告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5440元,减半收取17720元,由被告苏州东港集团有限公司承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向原告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履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
| 裁判日期 | 2020-10-23 |
| 发布日期 | 2020-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