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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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碧桂园智慧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碧桂园智慧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物业服务费1616.4元及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自其欠缴当期物业服务费的次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150%计算,其中自2019年1月11日起以202.05元为基数计算;自2019年2月11日起以202.05元为基数计算;自2019年3月11日起以202.05元为基数计算,以此类推)。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22 |
发布日期 | 2020-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