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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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城厢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个人公积金(账号:00×××97)的账户金额110000元、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分行(账号:62×××85)的账户存款4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冻结申请人***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城厢支行(账号:62×××19)的账户存款2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127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10-27 |
发布日期 | 2020-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