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秦皇岛唐人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昌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81776.9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44元,减半收取2922元,由原告负担159元,被告保险公司负担276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26 |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