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11-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西宁伊尊机动车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青0121执703号

申请执行人:***,公民身份号码×××,男,回族,****年*月*日出生。

被执行人:***,公民身份号码×××,男,****年*月*日出生,回族。

被执行人:西宁伊尊机动车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10231086148XH,住***。

法定代表人:赵怡爽,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赵明增,公民身份号码×××,男,汉族,1980年6月5日,安徽省凤阳县曹店乡红旗村小何郢队3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西宁伊尊机动车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青0121民初203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11月24日已执行完毕。申请标的为64959.26元,执行到位标的为50874元(包括执行费874元),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六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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