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西宁伊尊机动车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青0121执703号 申请执行人:***,公民身份号码×××,男,回族,****年*月*日出生。 被执行人:***,公民身份号码×××,男,****年*月*日出生,回族。 被执行人:西宁伊尊机动车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10231086148XH,住***。 法定代表人:赵怡爽,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赵明增,公民身份号码×××,男,汉族,1980年6月5日,安徽省凤阳县曹店乡红旗村小何郢队3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西宁伊尊机动车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青0121民初203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11月24日已执行完毕。申请标的为64959.26元,执行到位标的为50874元(包括执行费874元),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六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