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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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铜陵天源股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铜陵市韩新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铜陵天源股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支付86381.43元 二、被告***应对本判决第一项判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60元,减半收取98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付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3 |
| 发布日期 | 2020-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