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环保)行政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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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赛维LDK光伏硅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怡顺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环保) |
法院 | 南昌铁路运输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江西怡顺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江西怡顺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25 |
发布日期 | 2020-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