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环保)行政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西赛维LDK光伏硅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怡顺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环保)
法院 南昌铁路运输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江西怡顺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江西怡顺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25
发布日期 2020-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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