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淄博淄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沂源县舜河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淄博市巨力经贸有限公司 山东先河悦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 法院 |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沂源县舜河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山东先河悦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巨力经贸有限公司、***、***、***、***、***、***、***、***、***的财产在价值10680000元以内予以查封或冻结。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淄博淄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11-13 |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