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州百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市广百展贸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商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广州商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广州百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之间关于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北路55-57号101房的租赁关系; 二、被告***和第三人广州市海珠区笑群百货店(经营者:***)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腾空并搬出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北路55-57号101房,并将该房屋交还给原告;被告和第三人搬迁时,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不得拆除屋内的固定镶嵌物; 三、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按每月178.32元的标准向原告支付从2014年3月1日起至交还房屋之日止的租金;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8320元,由原告负担8155元,被告负担16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2-14 |
| 发布日期 | 2020-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