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温州郑家庄酒业有限公司 圣皮尔精品酒业(上海)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温州郑家庄酒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圣皮尔精品酒业(上海)有限公司货款742546.79元; 二、被告温州郑家庄酒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圣皮尔精品酒业(上海)有限公司违约金(以742546.79元为基数,自2016年8月3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的两倍为标准计算)。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6815.65元,保全费5000元,以上合计11815.65元(原告均已预缴),均由被告负担,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7-10-23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