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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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世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中建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568027.99元。 二、被告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1896.01元(暂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的利息(按568027.99元为基数,依据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三、驳回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全部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3096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35965元,由原告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1485元,被告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4480元,被告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直接支付原告。反诉案件受理费1688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反诉原告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
| 裁判日期 | 2020-5-15 |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