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绥化中心支公司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绥化中心支公司
海伦市人民医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绥化中心支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原告***53730.17元;

二、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绥化中心支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原告***57633.08元;

三、被告***自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63932.12元;

四、被告***自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27399.48元;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46.00元,减半收取计2173.00元,保全费1520.00元,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绥化中心支公司负担1400.00元,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绥化中心支公司负担1020.00元,由被告***负担820.00元,由被告***负担453.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5
发布日期 202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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