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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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河南创仕建筑劳务集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河南蒲新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工程款1910775.95元,并自2019年11月4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769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1772元,由被告河南创仕建筑劳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699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并将缴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应从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法院申请执行,逾期则不再执行。

裁判日期 2020-9-17
发布日期 202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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