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福建山推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厦门中亿盟特种机械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厦门中亿盟特种机械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福建山推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货款300000元及违约金(暂计至2019年4月25日的违约金为41928元,此后按《买卖合同》的约定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428.9元,由被告厦门中亿盟特种机械租赁服务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逾期本院将予以强制执行。公告费(以票据为准)由被告厦门中亿盟特种机械租赁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30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