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众诚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众诚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交通事故赔偿款744259.9元给原告***;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789元,由原告***负担4872元,被告众诚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负担9917元(原告已预交,本院不另行收退,被告应于支付上述款项时将其应负担部分迳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8-24 |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