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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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旅游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2019)皖1202民初374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2019)皖1202民初3748号民事判决第二、三项;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2961元,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31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