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米格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营业部 青岛捷瑞斯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青岛捷瑞斯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所欠原告山东米格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货款21200元; 二、被告青岛捷瑞斯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米格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违约金(以21200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9日始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日0.1%计算); 三、被告青岛捷瑞斯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米格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500元。 四、驳回原告山东米格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8元,减半收取计214元,财产保全费271元,均由被告青岛捷瑞斯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0-22 |
| 发布日期 | 2020-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