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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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山西省霍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自2020年8月1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实际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05
发布日期 2020-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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