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新疆天池能源热力有限公司 新疆金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昌吉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
| 法院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新疆天池能源热力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957元,由原告新疆天池能源热力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