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中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获娜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食仁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联营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与被告上海食仁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签订的《食仁社·场地经营管理服务合同》于2019年8月26日解除;

二、被告上海食仁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物业管理费人民币15300元;

三、被告上海食仁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运营保证金人民币30000元;

四、被告上海食仁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食品安全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

五、被告上海食仁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进场装修费人民币50667元;

六、对于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2656元,由原告负担人民币41元,被告负担人民币261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3-09
发布日期 202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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