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雅家乐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支付原告江苏雅家乐集团有限公司租金21.8292万元及占用费11.6458万元,合计33.475万元,并承担租金逾期支付利息(以21.8292万元为本金自2018年5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江苏雅家乐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07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3520元,合计17590元,由雅家乐公司负担7050元,***负担1059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6-4
发布日期 2020-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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