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陕西海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蒲城县金鑫农产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蒲城县金鑫农产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陕西海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支付优先股回购款450万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45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自2018年11月6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如果被告蒲城县金鑫农产品有限公司未能按期向原告陕西海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支付上述优先股回购款及违约金,原告陕西海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有权以被告***持有的被告蒲城县金鑫农产品有限公司98.33%股权进行拍卖、变卖所得款项优先清偿; 三、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向被告蒲城县金鑫农产品有限公司公司追偿; 四、驳回原告陕西海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675元,保全保险费13964元,保全费5000元,由二被告共同承担。因原告已预交,二被告应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28 |
| 发布日期 | 2020-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