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京澳林地产有限公司 江苏泽豪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宿迁澳林置业有限公司 华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宿迁澳林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一个月内给付原告华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56933919.77元及利息(一期工程款利息分三段计算:1.以28153533.05元为基数从2015年11月27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至2016年12月17日止,即为1433875.08元;2.以31016574.13元为基数从2016年12月1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至2017年12月17日止,即为1364212.32元;3.以32448094.66元为基数从2017年12月1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期工程款利息分两段计算:1.以14001773.58元为基数从2017年5月8日起按年利率18%计算至2018年8月17日止,即为3262413.24元;2.以16650177.76元为基数从2018年8月18日起按年利率18%的标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宿迁澳林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一个月内返还原告华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8000000元及利息(保证金利息分两段计算:1.以5000000元为基数从2014年6月16日起按年利率18%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2.以2000000元为基数从2016年9月29日起按年利率18%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三、被告南京澳林地产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华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51323元,保全费5000元,鉴定费166800元,合计823123元,由原告华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55163元,由被告宿迁澳林置业有限公司负担5679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并同时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南京山西路支行,帐号:10×××75)。 |
| 裁判日期 | 2019-7-31 |
| 发布日期 | 2020-1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