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瑞年前进制药有限公司 瑞年集团有限公司 无锡正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西支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瑞年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瑞年前进制药有限公司、无锡正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南京瑞年百斯特制药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750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6-25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