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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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第二人民医院 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焦作市华誉二手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保险限额内赔付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伤残鉴定费、交通费、车损共计66818.79元; 二、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共计5804.04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50元,减半收取计1125元,由原告***负担291元,由被告***负担83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4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