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东营市东泽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虎扑(上海)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演出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东省演出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虎扑(上海)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承办权费62.50万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付原告以62.50万元为基数,自2013年8月1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三、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105.66元(原告已预缴),减半收取为6,552.83元,鉴定费8,700元(被告已预缴),合计15,252.8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7-01-18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