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陕西飞博陶瓷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院 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变更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2020)陕0203民初187号民事判决主文为:陕西飞博陶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各项损失162082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396元,减半收取3198元,由***负担1698元,由飞博公司负担15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632元,由***负担2832元,由飞博公司负担28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1-27
发布日期 20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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