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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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鹰潭市万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鹰潭市龙虎山枫香山庄大酒店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 法院 | 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执行人***名下位于江西省鹰潭市天洁西路7号创景白露湾D型31-2号的房地产(含室内空调)[不动产权证号:鹰潭市房房权证月湖区字第**、国用(2011)第4308号]归杨标英所有,以上拍卖标的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杨标英时起转移。 二、买受人杨标英持本裁定书在二个月内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8-3 |
| 发布日期 | 2020-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