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吉林福敦木业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财产保全裁定案件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

执行财产保全裁定案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吉2403执保190号

申请人穆兰与吉林福敦木业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穆兰于2020年11月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于2020年11月10日立案执行,于2020年11月10日作出执行保全裁定书,查封、冻结、扣押被保全人李树国名下的价值42,000元财产。

至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2020)吉2403执保190号申请人穆兰与吉林福敦木业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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