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溧阳市新明机械配件制造有限公司 溧阳市竹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 法院 |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溧阳市竹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60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二、查封申请人溧阳市新明机械配件制造有限公司名下苏D×××**车辆。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3-2 |
| 发布日期 | 2020-11-30 |